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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
关于大间核电站退役实施政策的部分审查
2024 年 4 月 1 日
电力发展有限公司
谨此通知您,我们根据《核源材料、核燃料材料和核反应堆管理法》制定的《奥马核电站退役实施政策》,根据《关于实施核能发电乏燃料后处理和促进退役的法案》的执行情况,进行了修订。
《核发电乏燃料后处理实施及退役促进法》规定设立“乏燃料后处理及退役促进机构”(以下简称“机构”),于2024年4月1日生效,确保退役资金的责任将从电力公司转移到机构。对此,根据设立组织的目的,对“十二、退役所需费用估算和筹集资金的方法”中的描述进行了修改。
我公司将继续真诚回应原子能监管局对大间核电站的审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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